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在厄立特里亚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须先经过厄立特里亚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认证,再经中国驻厄立特里亚使馆领事认证后,才能送至国内使用。
一、所需材料
(一)如实、清楚、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
(二)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重大事项,代理人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三)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领事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不予办理的认证类型
(一)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及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应按照《领事认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国内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我馆原则上不予认证;
(二)经厄特有关机构认证、欲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不予认证,申请人应向文书使用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三)对于不符合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无配偶证明、违背我国婚姻制度的证明,我馆不予认证;
(四)其他领事官员认为不能办理认证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为申办领事认证文书的当事人,须与文书内容有直接关联;
(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者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我馆领事官员将对申办认证的文书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中我馆只对厄立特里亚外交部领事部印章和该部授权官员的签名进行认证。申请人须对认证文书内容负法律责任;
(四)经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和替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四、办证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08:30-12:00受理申请。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2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或需办理报批手续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
中国公民领事认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件:民事类100纳克法/份,商事类210纳克法/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350纳克法。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520纳克法。
非中国公民领事认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件:民事类310纳克法/份,商事类630纳克法/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350纳克法。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520纳克法。
六、付款方式
申请费用需在领取认证时支付。请携带数目准确的现金前往使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