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或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签证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超出7天者,均须事先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和护照照片信息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
2、完整、如实填写《入港许可申请表》。
3、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一张。
4、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在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访港目的提供相关材料。
二、办证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08:30-12:00受理申请。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2—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1个工作日
三、申请费用
(一)普通件:145纳克法/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380纳克法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570纳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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